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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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2017-04-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50014 事由:未向本局申請取得再利用管制編號,擅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4-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4007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未向本局申請取得再利用管制編號,擅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