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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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2017-07-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6-110016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6月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進口香港產製爐渣乙批(進口報單第AW/06/373/F1031號),經查驗結果,實到貨物外觀形態均為粉末,核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7 (2018-01-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7-110018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12月26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泰國製TININGOTS一批(報單第AW/06/345/ZC279號)經查驗結果,依據107年1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傳真單函復,來貨與廢單一金屬錫要件不符,核屬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