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 (2021-10-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2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22-110-120012 事由: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APT-0005)110年10月01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八德區東泰街2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100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8分貝,超出值1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