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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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2022-01-25) |
桃園市 |
主旨:命臺端停止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1-030051 事由:案經本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共同派員至臺端承租於本市八德區榮興段1282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臺端從事清除營造業者產出之土木或建築混合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599)及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並於上揭地號逕行裁切捆包處理廢棄物,惟臺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