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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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2022-07-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1-12007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7月3日0時37分前往本市八德區大福里桃德路480號1樓(市招:OHCA餐酒館)稽查,現場見有客人手持麥克風歌唱,查臺端未登記申請本市「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歌唱業」許可證,依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晚上10時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不得從事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使用行為致妨礙他人環境安寧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