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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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2023-03-26)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2-07027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依據(車牌號碼:RAM-7903)訴願書陳述內容案發當日駕駛為承租人楊仲龍君,經查訴願人所附汽車租賃契約書,楊仲龍君租賃該車,取車日期為112年3月24日,還車日期為112年4月14日,違規日期為112年3月26日,爰本案違規行為人應為楊仲龍君非佳揚租賃有限公司,爰擬撤銷原處分(裁處書字號:41-112-070274)並另案開立處分。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車號:RAM-7903﹞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