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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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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2023-11-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22-113-01005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依據容新車業未具日期及文號申明書辦理,車輛NTX-3870於112年11月4日10時50分至112年11月7日20時00分出租邱聖紘,經檢視租賃合約書及承租人資料,本案經審酌認定改罰承租人 事由:臺端車輛(牌照號碼:NTX-3870)112年11月4日13時26分59秒行駛於本市大溪區三民路二段342號前路段,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使用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計量測系統),量測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最大值並同步擷取相關影像,噪音量測值89.8分貝,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分貝,超出值3.8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