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3175507
管制編號: H49A5126
事業名稱: 合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茄苳里開隆街四○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1-11-09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1-04-28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9-17
資料日期: 2024-11-1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2-22
(2020-09-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2957-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4.2 mg/L、鎳:4.8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02
(2019-07-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貴公司廠房二樓製程鍍鎳區作業產生之含鎳廢水滲漏地面未妥善收集,並由廠區內一般排水孔疏漏至雨水溝,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茄苳溪,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股廢水排至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pH值:2.1、化學需氧量:677 mg/L、鎳:658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至 9.0、化學需氧量:100 mg/L、鎳:1mg/L),查屬疏漏含有害物質鎳之廢水,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疏漏含有害健康物質鎳之廢水,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
不須改善 7,226,000
不須繳納
2020-07-29
(2017-06-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47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5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化鎳廢水收集池(T01-6)溢流廠區地面,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致疏漏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茄苳溪,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股廢水排至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pH值:4.5、化學需氧量:131 mg/L、懸浮固體:136 mg/L、鎳:17.3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至9.0、化學需氧量:100 mg/L、懸浮固體:30mg/L、鎳:1mg/L),查屬疏漏含有害物質鎳之廢水,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疏漏含有害健康物質鎳之廢水,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474,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12-04
(2017-06-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47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化鎳廢水收集池(T01-6)溢流廠區地面,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致疏漏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茄苳溪,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股廢水排至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pH值:4.5、化學需氧量:131 mg/L、懸浮固體:136 mg/L、鎳:17.3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至9.0、化學需氧量:100 mg/L、懸浮固體:30mg/L、鎳:1mg/L),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疏漏含有害健康物質鎳之廢水,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
不須改善 6,474,000
不須繳納
2019-09-05
(2019-07-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金屬品加工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08
事由: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2
(2017-06-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47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26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2957-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化鎳廢水收集池(T01-6)溢流廠區地面,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以致疏漏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股廢水排放處採樣檢測結果,pH值:4.5、化學需氧量:131 mg/L、懸浮固體:136 mg/L、鎳:17.3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至9.0、化學需氧量:100 mg/L、懸浮固體:30 mg/L、鎳:1 mg/L),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6,474,000
不須繳納
2018-03-05
(2017-08-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8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06
事由: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2.5mg/L、化學需氧量:413mg/L;鎳:16.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鎳:1mg/L)。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8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10-22
(2017-08-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25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3,984,000
不須繳納
2016-07-19
(2016-06-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70012
不須改善 234,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