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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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2025-01-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40-114-020025 事由:本日114年1月22日會同業者至廠內勘查,稽查時現場未作業,查視其廢棄物堆置區R-0601 、R-0201 、R-1301堆置廢塑膠故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廠區配置圖」不符,另R-0301未設置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後至作業區勘查,現場成品區堆置區堆置收受之廢塑膠,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5-03-21前改善 待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18 (2024-07-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90034 事由:貴廠設址於本市八德區和成路52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209230004),核准再利用廢塑膠(R-0201)及廢橡膠(R-0301)等廢棄物。案經本局113年6月6日前往本市觀音區新村路二段及工業一路交叉口稽查,查貴廠於該址堆置大量混合盛裝塑膠料及橡膠料之太空包,據貴廠人員陳述現場堆置之物料係廢塑膠經廠內再利用製程(分類、破碎)所產出之產品,並聲稱該址為成品之暫置場所;嗣後本局113年7月1日前往貴廠於本市八德區和成路52號之登記廠址稽查,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資料登載內容,廢塑膠再利用應粉碎至3cm×3cm以下,且需單一放置於太空袋內,不得含有其他雜物,惟本局113年6月6日稽查時發現貴廠將塑膠料與橡膠料混合存放於太空袋,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19 (2024-07-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80017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至現場(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和成路52號)稽查,貴事業將廢塑膠製成之產品銷售給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作為燃料使用,查貴事業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其收受廢塑膠(R-0201)僅核定生產作為塑膠製品原料,貴事業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19 (2024-07-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80018 事由: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3年6月)申報資料,發現其他木竹製品製造程序(製程代碼:140999)於112年1月至112年3月及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20099)於112年9月至113年6月申報資料質量不平衡,故申報資料有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29 (2024-02-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113年4月8日前提出符合現場情形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並取得審查核准後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依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操作。限改日期:113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20046 事由:至貴事業現場勘查,查現場機台實際數量為22台(粉碎機19台、破碎機2台、切割機1台)與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機台16台(粉碎機14台、破碎機1台、切割機1台)不符,再查現場作業中粉碎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4-04-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18 (2023-11-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65 事由:至貴事業現場勘查,查現場機台實際數量為22台(粉碎機19台、破碎機2台、切割機1台)與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機台16台(粉碎機14台、破碎機1台、切割機1台)不符,再查現場作業中粉碎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4 (2021-03-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0-120056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於110年3月10日至麥可環保有限公司(109年3月11日更名前為繹群環保有限公司,110年6月3日再次更名為義翔環保有限公司)偵查,該公司廠區後方堆置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於同年3月30日通知貴廠總經理柯○恩到案查獲前揭廢塑膠混合物部分係貴廠營運產出之廢棄物,貴廠未委託主管機關核准之清除、處理機構(即麥可環保有限公司)進行廢棄物清除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0 (2019-08-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30023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貴廠查獲貴廠自107年3月1日至108年4月9日期間,清除、處理臺中市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印刷廢塑膠膜,應以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申報流向,惟貴廠係以廢塑膠(廢塑膠容器、R-0201)申報,且申報完成再利用。 |
否 | 不須改善 |
1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06 (2019-08-14) |
桃園市 |
主旨:命貴廠停止營業(廢棄物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09-100004 事由: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20-06-30 (2019-12-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60069 事由:依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副知本局表示,透過GPS軌跡勾稽,經查南亞塑膠工業股份公司新港廠(以下簡稱南亞新港廠)於108年9月16日申報產出廢棄物(廢木材R-0701,聯單號碼:Q710027210800732),自產源位址清運廢棄物後,原應依簽訂之合約載至貴事業進行再利用,卻因貴事業再利用不符成本,而將該合約轉予亦有與南亞新港廠訂約之再利用機構(盈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惟貴事業未收受該筆聯單之廢棄物,卻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點選該筆聯單完成再利用,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06 (2020-03-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07 事由:經本局109年3月5日派員現場勘查,發現(廠外)室外堆置大量廢塑膠,經查貴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收受之廢塑膠應採室內貯存,貯存方式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否 |
限2020-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3 (2019-12-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20023 事由:貴公司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08年12月3日前往本市八德區大發段181地號(即本市八德區和成路52後方)複查,發現貴公司仍將廢塑膠混合物堆置於該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事項不符,經限期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5 (2019-08-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20013 事由:收受公告再利用廢塑膠(R-0201)經再利用製程後衍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 粗估約2公噸),由貴廠之車輛自行運至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倉庫內堆置貯存,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字號:H10209230004)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地點係貴廠廠內(即桃園市八德區和成路52路),非上揭地址之倉庫,爰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廢棄物貯存。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5 (2019-08-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20014 事由:依申報紀錄及貴廠廠內貯存情形,發現有貯存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E-0222,經磅秤約329公斤)及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經磅秤約376公斤),均未申報產出、貯存及清運遞送三聯單流向。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10-16 (2019-05-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00027 事由:另於八德區大發里和成路60之2號從事廢塑膠分類、粉粹作業,以及於八德區大發段181地號堆置自108年1月10日至4月15日向振銘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購置的廢塑膠混合物,其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事項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5 (2019-05-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21 事由:貴公司司機陳瑞文駕駛350-SV抓斗車前往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清運廢塑膠混合物,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5 (2019-05-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22 事由:購自振銘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廢塑膠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24 (2019-03-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90042 事由:貴公司出示向宇宣實業有限公司購買塑膠料單據統計資料(107年7月6、12、30日、同年8月7、17日及108年1月10、19、22、23、29日、同年2月21、26日),貴公司向宇宣公司收受公告再利用廢塑膠(R-0201)名義購買至廠內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遞送三聯單,亦無申報營運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1 (2017-04-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4006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種類,惟未向本局申請取得再利用管制編號,擅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9 (2015-02-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2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3 (2015-02-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0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3 (2015-02-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04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3 (2015-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0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3 (2015-02-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0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3 (2015-02-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0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3 (2015-02-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0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3 (2015-02-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0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3 (2015-02-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1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25 (2015-02-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5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25 (2015-02-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5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25 (2015-02-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5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25 (2015-02-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5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25 (2015-02-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5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25 (2015-02-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6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25 (2015-02-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6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12 (2015-0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5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12 (2015-02-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5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12 (2015-02-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5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12 (2015-02-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5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11 (2015-02-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4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11 (2015-02-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4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11 (2015-0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4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03 (2015-02-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2000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有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4-12-26 (2014-11-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1-103-120058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9-24 (2012-08-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9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