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5-19 (2022-05-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50013 事由:臺端所屬事業(信又誠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79-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信又誠企業社111年4月12日信又誠字第01110412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11年2月17日完成公司地址及負責人變更,並辦理商業變更登記,惟臺端所屬事業(信又誠企業社)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