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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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2023-10-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2-110084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19日至違規地點稽查,查臺端(即家昌建材行)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208號),車號765-Q2於112年10月12日至長興路493巷477號(營盤段616地號)暫置廢土、廢磚(R-0402)等,惟臺端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16 (2023-07-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31 事由:臺端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208號),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4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廣興路1154號稽查,查獲臺端於該址堆置碎玻璃(D-0499)、碎磁磚(R-0402)、碎磚瓦(R-0403)等廢棄物,惟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24 (2017-10-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06-100047 事由:台端於違反地點貯存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惟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經本局限期於106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局派員複查,該址場內仍貯存上述廢棄物暨未登載貯存場及轉運站,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27 (2017-09-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6-090057 事由:台端於違反地點貯存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惟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