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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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2017-03-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停工,且限期106年9月25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66 事由: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105年油墨總設計或實際年用量5噸以上,經確認屬行政院環保署84年9月16日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案經本府106年3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污染源:印刷機及貼合機運作中,因未取得許可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