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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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2016-1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20002 事由:依桃園市政府106年5月5日府都建照字第1060104602號函說明十六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5年12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7年2月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六)之建築拆除業)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