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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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2018-08-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台端所屬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八德區大明段1202地號等1筆)空污管編H107H91036-1,經查係屬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經查施工前(施工起日:107年8月30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7,5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