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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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2025-02-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於114年3月31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4-020026 事由:1.本局前於113年1月4日至本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榮興段702、704、705、706地號)稽查,經查貴廠於上揭地點堆置大量事業產出之廢塑膠,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私設貯存場,逕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經本局裁處在案,後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19日府核定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並限期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貴廠遲於114年1月15日申請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展延,函文表示因需人力分類、篩分及打包等原因致未將廢棄物清除完畢,惟已逾上述限改期限,爰認定貴廠未完成改善,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24 (2024-01-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3-010039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4日至本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榮興段702、704、705、706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上揭地點堆置事業產出之廢塑膠,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私設貯存場,擅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項第1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