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5-09-01 (2025-07-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4-090007 事由:1.本案係限期改善屆期複查案件。 2.本局前於113年1月4日稽查,經查貴廠現場堆置大量事業產出之廢塑膠,惟貴廠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私設貯存場,逕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經本局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4年7月14日前完成,先予敘明。 3.本局後於114年7月25日至貴廠複查,稽查時現場仍堆置有大量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故認定貴廠未完成改善,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5-09-01 (2025-07-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文號:40-114-090009 事由:1.本案係限期改善屆期複查案件。 2.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致滲出情形,該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否 |
限2025-10-1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5-02-17 (2025-02-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於114年3月31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4-020026 事由:1.本局前於113年1月4日至本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榮興段702、704、705、706地號)稽查,經查貴廠於上揭地點堆置大量事業產出之廢塑膠,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私設貯存場,逕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經本局裁處在案,後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19日府核定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並限期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貴廠遲於114年1月15日申請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展延,函文表示因需人力分類、篩分及打包等原因致未將廢棄物清除完畢,惟已逾上述限改期限,爰認定貴廠未完成改善,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4-01-24 (2024-01-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3-010039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4日至本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榮興段702、704、705、706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上揭地點堆置事業產出之廢塑膠,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私設貯存場,擅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項第1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