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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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2018-10-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16 事由:貴公司桃園廠從事鋼鐵鑄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831-04號),屬應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貴公私場所於107年10月2日執行排放管道P007之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作業,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8mg/Nm3,超過「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附表之規定,既存污染源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排放標準不得大於15mg/Nm3之標準(自106年1月1日施行),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02 (2018-01-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40001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查核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10),另設排放管道與操作許可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2 (2017-06-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12 事由:貴公司污染源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07 (2016-05-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6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