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5165863
管制編號: H5000699
事業名稱: 弼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中原路三段三八八巷三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1997-12-15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11
(2024-04-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09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264-07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7月22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旋轉式乾燥爐、E002網篩機、E003貯料倉、E004秤重設備、E005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006旋轉式乾燥爐及E007貯料倉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第一季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公司至113年3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1
(2024-04-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09001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264-07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7月22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13旋轉式乾燥爐之排放管道P003,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第一季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公司至113年3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6
(2024-07-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070015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264-06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1年4月20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8旋轉式乾燥爐、E009網篩機、E010貯料倉、E011秤重設備、E012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及E014貯料倉之排放管道P002,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第一季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公司至113年3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5
(2018-06-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13
事由:本次稽查作業中,貴公司旋轉式乾燥爐(E001)爐體銜接處破損導致廢氣逕由該破損處逸散,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5
(2018-06-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14
事由:稽查時旋轉式乾燥爐(E008)作業中,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慣性集塵器(A002)壓降顯示為0以下(許可證登載內容為1~10㎝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限2018-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2-30
(2009-11-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12003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30
(2008-06-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8月2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文號:20-097-070035
限2008-08-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