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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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2017-05-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54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含堆置場)(M01),證號:H4093-04」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查核共計缺失點數22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
否 |
限2017-05-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