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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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2020-01-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灰鐵鑄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05 事由:貴公司廠內設有熔解爐2座,其設計量為1,000公斤/批(已逾總設計容量500公斤/批),另查貴公司108年12月份總實際處理量約為670公斤/小時(已逾總實際用量500公斤/小時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