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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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24-01-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40018 事由:臺端於桃園市中壢區九和二街9號前承造污水下水道公共管網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該工程作業產生之廢水及淤泥以沉水馬達抽至沉澱槽處理,惟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致黃泥廢水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
否 |
限2024-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