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10-18 (2024-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13-100002 事由:貴事業所屬楊梅廠工廠登記經本府111年2月7日以府經登字第1110026149號函廢止在案,惟查貴事業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在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據此,本府113年4月10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92545號函通知限期貴事業應於113年9月27日前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等,惟迄今未收到貴事業補正文件已違反違反前述規定。 |
否 |
限2025-04-21前改善 待改善 |
150,000 尚未繳款 |
2024-04-09 (2022-0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13-040001 事由:貴事業所屬楊梅廠因校正後廢止工廠登記一案,業經本府(經濟發展局)111年2月7日以府經登字第1110026149號函廢止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之事實明確。 |
否 |
限2024-09-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3-100002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26 (2023-12-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13-010005 事由:貴事業所屬龍潭廠因校正後廢止工廠登記一案,業經本府(經濟發展局)110年2月5日以府經登字第1109050525號函廢止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且本府前於110年9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0231340號限期貴事業於111年3月14日前完成補正、111年6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54436號函限期於111年12月30日前完成補正,貴事業破產管理人敘明理由申請展延經本府111年12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349942號函同意展延至112年6月30日,惟前開展延期限已屆,貴事業仍未完成補正,本府依法處分貴事業在案。本府於112年7月28日府環水字第1120208379號限期貴事業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期限已屆仍未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已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之事實明確。 |
否 |
限2024-06-30前改善 待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27 (2023-07-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12-070003 事由:貴事業所屬龍潭廠因校正後廢止工廠登記一案,業經本府(經濟發展局)110年2月5日以府經登字第1109050525號函廢止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且本府於110年9月11日府環水字第110231340號限期貴事業於111年3月14日前完成補正,貴事業未於時間內完成補正,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之事實明確;本府於111年6月9日府環水字第1110154436號函限期於111年12月30日前完成補正,貴事業破產管理人敘明理由申請展延經本府111年12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349942號函同意展延至112年6月30日,惟前開展延期限已屆,貴事業仍未完成補正,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之事實明確。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07 (2022-03-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11-060002 事由:貴事業所屬龍潭廠因校正後廢止工廠登記一案,業經本府(經濟發展局)110年2月5日以府經登字第1109050525號函廢止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且本府於110年9月11日府環水字第1100231340號限期該事業於111年3月14日前完成補正,貴事業未於時間內完成補正,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之事實明確。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2-070003 |
15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9-12-13 (2019-11-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20029 事由:貴公司核准之清理計畫內容:「(三)…估計完全清除完畢之時程,可於二週內完成…。」,惟經本局108年11月22日派員現勘結果,貴公司自108年9月18日宣告破產後迄今,仍未清理完成廠區內所有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前開核准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22 (2019-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58 事由:貴公司108年7月3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8月28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00945010800124),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21 (2019-08-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57 事由:貴公司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產出之廢光阻剥離液於108年8月20日委託銅鑼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清除、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二廠從事再利用,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制中心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遞送三聯單(H500945010800139)書寫廢棄物總重量為16980公噸,惟檢視華映-龍潭廠磅單書寫16980Kg,貴公司前開申報資料與實際不符時,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5 (2019-09-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19 事由: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龍潭廠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99於106年9月開始貯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貴公司龍潭廠有害事業廢棄物C-0299之貯存期限為107年8月,惟迄今尚未清除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27 (2011-07-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80022 |
否 |
限2011-09-07前改善 待改善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13 (2011-02-23)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30日。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0-060007 |
否 |
限201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4-19 (2008-01-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099-040014 |
否 |
限2010-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4-25 (2008-03-06)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097-04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