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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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2020-03-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文號:34-109-04001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平鎮區工業五路5之1號)稽查,查貴公司「氰化鉀」現場結餘量26.08公斤含桶身及瓶身重,實有運作行為(貯存),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3月10日前完成前一月(109年2月份)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否 |
限2020-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22 (2016-05-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5年8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取得核可文件或廢棄物聲明書同意核備,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令歇業,爾後請確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辨理。限改日期:105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5-060002 |
否 |
限2016-08-0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