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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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2022-03-30) *違規情節重大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30日派員至所屬事業(管制編號:J5604298)(地址: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41號)稽查,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記載中採樣陰井採取水樣送驗,現場量測水質ph為12.19/12.19,水樣檢測結果:其中化學需氧量為855mg/L(100 mg/L)及重金屬(鉛)為73.8 mg/L(標準為1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屬嚴重違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04 (2022-07-1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0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8日會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事業稽查,當日天氣晴,放流口排放廢水中,當場採取水樣送驗,現場量測水質pH3.97/3.97,水樣檢測結果:其中化學需氧量為145mg/L(標準為100 mg/L)及重金屬(鉛)為5.64 mg/L(標準為1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1-31 (2022-08-3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10007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30日會同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所屬事業(地址: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13鄰水坑41號)稽查,當時放流口排放廢水中,當場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其中重金屬(鉛)為2.1 mg/L(標準為1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01 (2022-05-1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11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10日邀請專家學者至所屬事業(地址: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41號)查核廢水處理設施運作情形,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中設有放流水中繼桶且有軟管連接自來水,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及110年下半年度定檢申報資料中污泥產生量逾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每日許可最大量187.2公斤,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