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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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2021-11-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07 事由:稽查時作業中,查製程區設置油炸鍋,廠內油炸作業流程如下:原料(青豌豆、蠶豆)>油炸作業>調味加工>烘培調理>包裝加工>成品出貨,貴廠係屬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廠房面積大於 50平方公尺以上(貴廠廠房面積995.48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貴廠生產設備用電87.5千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貴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 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12-09 (2021-11-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20016 事由:經查貴廠係屬食品製造業,資本額達新臺幣250萬元以上(貴廠資本額600萬元),且有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之情形,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廠未於營運前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限2022-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