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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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024-04-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3-05002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廠係於該址從事印染整理程序之定型作業,稽查時現場尚未正式開始生產,惟現場正進行機台測試,測試內容為柴油鍋爐兩座產生熱源導至定型機以測試布進行鍋爐導熱過程正常與否,定型機1台正測試中,廢氣由廢氣管線收集後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靜電除油設備4座)後排放至大氣,貴廠從事定型作業已屬環境部公告第2批第2類印染整理程序,惟貴廠於稽查當日尚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自設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