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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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2017-01-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文號:44-106-010002 事由:桃園市政府於105年8月17日府環事字第1050200475號函核發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申請序號:HB1041116B01、同意書號碼:EPHHB151116010),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略以:「...其進行廢棄物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查貴公司於105年12月2日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聯單編號H510039810590005,其產源未包含在該許可審查通過之受託事業機構資料清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1-07 (2009-08-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099-0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1-16 (2009-10-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098-11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