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3816068
管制編號: H5107933
事業名稱: 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所在工業區: 平鎮工業區
產業類型: 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8-10-23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9-13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0-12-14
資料日期: 2024-05-1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2-28
(2018-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38
事由: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且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不須改善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28
(2018-05-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39
事由:火災之消防廢水仍未確實防堵,造成消防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流至大坑缺溪,並造成承受水體大量魚隻死亡,影響污染河川。
不須改善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7
(2018-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60034
事由:貴公司平鎮三廠因107年4月28日火災事故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廠內含有強酸及含銅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大坑缺溪,經限期改善期限屆滿,檢測污染區域,仍未完成清理,污染管制區水體。
不須改善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2
(2018-04-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50002
事由:貴公司因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廠內含有強酸及含銅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大坑缺溪,明顯污染管制區水體。
不須改善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30
(2018-04-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7-040017
事由:貴公司(平鎮三廠)於107年4月28日21時26分發生火災,其於107年4月29日00時31分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火災期間貴公司(平鎮三廠)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造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平鎮空氣品質測站之PM10及PM2.5顯著上升,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貴公司(平鎮三廠)負責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亦未於1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1條、第8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但書規定,裁處最高罰鍰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30
(2018-04-29)
桃園市 主旨:勒令貴公司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40018
事由:貴公司因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含有強酸及含銅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大坑崁溪,明顯污染管制區水體。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18-04-30
(2018-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40018
事由:於107年4月28日晚間21時26分發生火災,火勢已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致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不須改善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2
(2017-08-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19
事由:貴公司磨刷作業區(E112)設置2條製程線,將其產生之廢氣經洗滌塔(A101-A108)處理後排放至大氣中(許可製程流程圖僅登載1條製程線),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文號:40-106-050023
事由:案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公司平鎮三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印刷電路板製程所產生之廢油墨罐(D-0299)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50024
事由:案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公司平鎮三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印刷電路板製程所產生之廢油墨罐(D-0299)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22
(2013-06-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70025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