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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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2019-07-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23 事由:108年7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63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PLASTIC WASTE」一批(報單號碼:BD//08/198/G1297),經查驗結果以太空包盛裝含金屬光澤之廢塑膠碎片(廢塑膠碎片黏著有上下各1層金屬光澤片),為複合性材質,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4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17-12-13 (2017-12-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6-120022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10月31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COPPER SCRAP乙批(報單第AT/06/K69/Z7388號),經查驗結果,內容物外觀為白色粉屑夾雜少許銅屑,無法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之種類,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