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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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2021-05-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臺端(即台星工程行)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9001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21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388巷98號前稽查,查獲臺端所屬工程行現場堆置大量土方,經量測總體積約14,840立方公尺,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臺端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