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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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2024-02-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40008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於本縣轄台61線通霄聯絡道與中山路路口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M-2338(子車:HJ-052,司機:傅皓翔)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尚未繳款 |
2024-03-01 (2023-12-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30005 事由: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HJ-0**)駕駛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31 (2023-08-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2-100290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指定清除區域內任意棄置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11 (2023-07-0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10 事由:本局於112年7月8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傅凱彥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M-2317)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自強路230號,依司機所出示買賣合約書,經至內政部營建署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土方賣方為旺泰股份有限公司,旺泰公司非屬登記在案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且未有出示載明運送單位、車輛車號、土石方數量、運送路線等資訊運送憑證,視同未隨車持有運送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13 (2022-07-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90003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M-2315,半拖車車號:HJ-02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1年7月12日行經本縣芳苑鄉芳功段678-01、02~06地號,案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王功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1年7月12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