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2023-04-1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60003 事由:貴事業所有車輛於112年○○月○○日由呂○○所駕駛車上載○○家中土地原有雞寮拆除後產出之廢木材廢棄物(夾雜少量廢橡膠及廢塑膠),行經本縣○○鄉○○路○段○○附近道路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攔查,查該清除機具載運廢棄物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