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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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2021-01-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12-110002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本局於112年○○月○○日至貴公司廠區稽查並檢視環境部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等網路申報資料,查貴公司260023電感器製造程序於110年3月申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申報產出、貯存1.1公噸/月;370001廢水處理程序於110年1月申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廢棄物代碼:A-8801)產出、貯存1公噸/月,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申報情形與實際情形相符,且前述兩項廢棄物自產出至稽查當日仍貯存於廠內,爰貴公司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逾一年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