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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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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2025-10-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4-114-100018 事由: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經查貴事業申報之營運紀錄,編號H51A08931140400001、H51A08931140400002接受事業廢棄物廢光纖電纜(D-2603)處理日期為114年3月11日及3月12日,惟申報完成該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4月14日,已逾上開應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之期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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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25-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44-114-090003 事由: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授權訂定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依本法第28條第2項至第5項及第42條所定公告或管理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設施機構。因故未能常駐在設施機構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查桃園市政府於113年11月8日府環海循字第1130317185號函同意胡○○設置貴事業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在案,惟本局於114年8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查○○出勤狀況,雖皆有出勤打卡紀錄,但調閱貴事業大門出入口錄影系統畫面,皆○○出入之畫面;另本局於114年8月1日至貴事業辦理處理機構評鑑作業時○○雖有打卡紀錄但卻未出席;再經本局電○○表示於114年7月28日至同年8月1日出國,未於機構內。綜上○○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未常駐於設施機構,且未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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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25-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文號:44-114-090004 事由: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5項:「第1項及第2項應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之勞保投保資料○○於114年6月2日重複投保於鐿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投保薪資明顯高於貴公司○○未專任於設施機構,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限2025-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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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25-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4-090005 事由: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本局於114年8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查核以下事項與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不符,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1)環境定期檢測計畫中,放流水檢測項目中未檢測大腸桿菌群項目。 (2)廢棄物進廠允收紀錄未執行XRF及委外檢測。 (3)廠房後方於現場堆置塑膠廢棄物情形。 (4)廠內配置其他玻璃纖維樹脂區域堆置非該類產品。 |
否 |
限2025-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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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25-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文號:44-114-090006 事由: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本局於114年8月12日派員現場查核,貴事業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上登載之編號12的攝影機故障無畫面顯示,且此編號攝影機為錄製E類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另亦查無向桃園市政府通報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之紀錄,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限2025-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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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2025-07-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3條 文號:44-114-080005 事由:案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4年4月30日環循利字第1146108466號函,專案編號:EP1140401)針對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3年8月至114年2月),本局又於114年7月14日重新勾稽確認,發現貴事業於勾稽區間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廢光纖電纜(D-2603)、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廢通信器材(E-0220)及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之收受量、貯存量及使用量質量平衡仍有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5-09-3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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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5-03-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文號:44-114-030018 事由: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合先敘明。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貴事業114年3月7日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通報114年3月5日上午08:10有6支攝影機故障無畫面顯示(其中包含編號12的攝影機為錄製E類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後於114年3月18日通報114年3月18日修復完成,惟貴事業未於7日內完成修復,亦未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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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24-09-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44-113-110014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授權訂定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依本法第28條第2項至第5項及第42條所定公告或管理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設施機構。因故未能常駐在設施機構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本府於113年8月16日府環海循字第1130229412號函同意高○○設置於貴事業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惟本局113年9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查核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高○○出勤狀況,查無113年8月份之出勤紀錄、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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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24-09-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110015 事由: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如有產出資源化產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資源化產品應標示用途範圍。二、依下列規定記錄:(一)逐項逐筆記錄資源化產品之銷售流向、對象、數量及用途。(二)資源化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主管機關得要求其將資源化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及數量作成紀錄。(三)前二目相關紀錄及憑證應存放於許可證登記之場(廠),並妥善保存三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處理機構提報相關紀錄及憑證。」,勾稽貴事業申報資料(區間:113年1月至5月),廠內產出塑膠粒、鋁材等資源化產品。本局113年9月6日派員現場查核,場內並無暫存資源化產品,爰要求貴事業出具相關紀錄,惟現場除提供鐵的銷售紀錄外,其餘資源化產品皆無法出具相關紀錄及憑證,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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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24-09-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3-110016 事由: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事業收受之D-13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之樣態為粉屑廢棄物,非屬許可文件處理方式(人工分類選別、人工分類撿選)可處理之樣態,貴事業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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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2024-08-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4-113-090013 事由: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 條第1項規定:「事業採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貴事業仍未檢附本局於113年5月6日至貴事業稽查發現現場堆置之廢棄物(D-1801)委託清除及處理之書面契約,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限2024-09-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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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24-08-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3-090011 事由: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二、共同清除、處理;三、委託清除、處理;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貴事業仍未提供113年8月14日(113)樺欣字第11308014號函說明本局於113年5月6日至貴事業稽查發現現場堆置之廢棄物(D-1801)相關委託清除處理證明,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限2024-09-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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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2024-07-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文號:44-113-080020 事由: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 2.查貴事業113年7月12日(113)樺欣字第1130712號函及所附資料,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林○○已於113年6月30日離職,貴事業未於15日內指定符合前述資格之代理人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限2024-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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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2024-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文號:44-113-080016 事由: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2.案經本局查貴事業113年7月12日(113)樺欣字第1130712號函及所附資料,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林○○已於113年6月30日離職,貴事業於113年8月8日(113)樺欣字第1130808號函及所附資料,申請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高○○,貴事業未於3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否 |
限2024-08-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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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2024-05-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文號:44-113-070009 事由:1.查該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 2.本局於稽查當日現場調閱112年12月25日、113年3月3日錄影系統,皆無法顯示內容,該事業未即時通報桃園市政府並完成修復,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4-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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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2024-05-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3-070010 事由:1.本局於113年5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75、81號)並由貴事業人員陪同勘查發現:(1)貴事業未依許可核定貯存區域貯存事業廢棄物「廢光纖電纜(廢棄物代碼:D-2603)」、(2)未依許可核定事項檢測「多氯聯苯重量含量低於百萬分之五十且不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廢棄物代碼:D-2507)」之允收標準即逕予收受進場、(3)現場堆置非許可核定可收受之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4-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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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2024-05-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文號:44-113-070011 事由:1.本局於稽查當日發現現場堆置「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經現場人員表示係為聯單編號H510760211300012、H510760211300014之廢棄物,惟該2筆聯單登載之處理機構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隆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貴事業未依規定申報且申報內容明顯不合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進行網路申報規定。 |
否 |
限2024-08-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3-090011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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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2022-06-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40-111-080061 事由:一、貴事業於111年6月2日以報單第DA/11/102/E2093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SCRAP一批,經臺中關查驗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結果,本案貨物為廢光纖電纜(廢電線電纜)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以111年6月29日桃環事字第1110055133號函(諒達),限期貴事業於111年7月29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先予敘明。 二、經本局111年6月29日桃環事字第1110055133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7月29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即逕行按次處罰。 三、再經本局111年8月23日公務電話聯繫臺中關,查貴事業經查獲之事業廢棄物仍放置於貨櫃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本次執行111年6月29日按次處分。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2-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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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2022-06-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40-111-060042 事由:貴事業於111年6月2日以報單第DA/11/102/E2093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SCRAP一批,經臺中關查驗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結果,本案貨物為廢光纖電纜(廢電線電纜)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2-07-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80061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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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2021-11-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120012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35-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貴公司雖已另聘林怡均作為貴公司之專責人員,惟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上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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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2021-01-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 文號:44-110-120005 事由: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修正公告事項二辦理,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4月至109年8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8年10至11月份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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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2021-02-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0-120006 事由:貴公司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0035-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粉碎機於110年2月26日早上9時故障,其設備維修至上午11時30分始進行運作,惟故障時未依許可證向主管機關報備;另依貴公司提供之產品檢測報告,資源化產品銅粒料銅含量為86.7%,未達許可證規定銅含量95%以上,核以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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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2021-02-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44-110-120007 事由: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略以:「…處理機構應將…相關紀錄存放於許可證登記之場(廠)。…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應自行保存七年。…」。貴公司未於現場提供處理E-0221品管紀錄及運作管理紀錄,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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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2021-02-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0-120008 事由:貴公司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二類、甲級處理廠(僅物理處理者)乙級處理廠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惟現場查核110年1月21日13:55由協侑科技有限公司載運E-0221進場、110年1月22日15:40由工源工程有限公司載運D-1399進場聯單及錄影系統資料,確實有載運進場,但畫面未涵蓋磅秤讀數,另110年2月3日10:50由協侑科技有限公司載運E-0221進場,確實有載運進場,但畫面未涵蓋磅秤、磅秤讀數及車號;未符合上開規定中「畫面應涵蓋範圍」部分。 |
否 |
限2022-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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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2021-11-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0-120004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35-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張○○於110年6月2日離職,雖於110年11月24日來函由林怡均代理,惟未依規定於15日內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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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2021-08-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文號:44-110-080013 事由: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另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聯單申報異常,未於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E-0221)30日內完成處理(聯單編號:H520066211000129、H51B416911000001、H480399011000003及H430915711000006),復經貴事業提供之資料證明上開聯單編號已於30日內完成處理,惟貴事業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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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1 (2021-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文號:44-110-080003 事由: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其他未列名金屬製品(251999)尚有差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1-09-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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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2021-04-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50001 事由: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003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略以:「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如有產出資源化產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五、(一)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製成各項資源化產品之廢棄物種類、使用量及其資源化產品名稱、用途範圍、產出量、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辦理。惟貴事業未於110年4月10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10年3月份前開規定資訊,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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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2020-10-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30002 事由:貴公司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003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略以:「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如有產出資源化產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五、(一)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製成各項資源化產品之廢棄物種類、使用量及其資源化產品名稱、用途範圍、產出量、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辦理。惟貴公司未於110年3月10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10年2月份產品產生量及前月底之庫存量,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1-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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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2020-12-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文號:44-110-02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003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辦理。依上開規定貴公司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製成各項資源產品之廢棄物種類、使用量及其資源化產品名稱、用途範圍、產出量、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惟貴公司未於109年12月10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09年11月份上開相關資料,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21-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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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2020-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70036 事由:現場未作業,要求業者提供CCTV錄影畫面,業者表示近日大雨導致設備跳電故障,惟未於錄影系統故障時即時通報本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0-08-07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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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2020-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70037 事由:現場請業者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提出品管紀錄及運作管理紀錄,現場未能提出。 |
否 |
限2020-08-07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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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2020-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38 事由:查樺欣公司申報資料,收受廢棄物D-1399、D-2603、E-0217、E-0221於108年9月至109年4月間有異常(質量不平衡)情形。 |
否 |
限2020-08-07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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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2020-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39 事由:查業者廢清書內容、四、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項次1、2、7、13、14與許可不符。 |
否 |
限2020-08-07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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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2020-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70040 事由:現場廠區配置與處理許可不符:廢電線電纜貯存區貯放塑膠、銅等產品;單一金屬廢料貯存區堆放塑膠、部分廠區設置再利用。 |
否 |
限2020-08-07前改善 待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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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8 (2019-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46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第0035-5號),查許可內容,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經破碎粉碎分選處理流程中後段濾袋機收集後之集塵灰為「廢電線電纜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A-8401)」,惟依現場人員表示上開破碎程序之後段濾袋機現作為收集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及樹脂粉料之用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31前改善 待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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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2019-08-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8-090018 事由:本局108年8月5日現勘發現,原許可單一金屬廢料貯存區增設廠房及集塵設備一套,據貴事業人員表示,廠房係供再利用機構使用,集塵設備供廢棄物處理機構收集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及樹脂粉料)使用。貴事業未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變更核准,即逕自設置廠房及集塵設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限2019-10-3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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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2017-08-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8-070031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第0035-4號),經查許可內容破碎粉碎分選處理流程經濾袋機收集後之集塵灰為「廢電線電纜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A-8401)」,惟依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督察紀錄(序號:10401174)內容,貴公司李先生表示上開破碎程序僅於處理廢電線電纜(D-2601)時,經濾袋機收集後之集塵灰,如符合該公司產品規格,即作為產品出售。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自將收集集塵灰(A-8401)之前段濾袋機作為收集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及樹脂粉料之用途,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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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2018-03-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10042 事由:貴公司露天堆置貯存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廢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限2018-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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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2018-08-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7-100028 事由:貴公司107年6月19日、6月21日及8月9日收受荃茂有限公司清除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E-0221),查與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之進場動線、貯存區域及搬運動線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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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2018-03-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8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原處分法條引用有誤 事由:該公司違反廢棄物管理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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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2017-08-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61 事由:案經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0日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6年7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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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2015-11-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40005 事由:案經本局105年4月份針對再利用機構、公民營處理及清除機構等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4年9月~105年2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4年11月至12月、105年2月收受貯存情形(共計3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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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2016-01-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5-06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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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2016-01-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 文號:44-105-06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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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2015-12-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5-03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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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2013-01-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2-04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