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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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8 (2021-04-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10030 事由:貴廠排放管道(P005)經採樣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4,17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否 |
限2021-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11-05 (2020-10-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10004 事由:貴廠設於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7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接著劑製造程序-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9日及109年10月5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進行查核,發現一座製程用冷卻水塔及研磨分裝設備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28 (2020-07-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80047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接著劑製造程序-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9日派員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108-F14)淨檢測濃度1萬4,596.3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26 (2018-07-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07-070035 事由: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B-0399、C-0301自105年6月、106年6月起開始貯存,截至107年6月底仍未清除,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18-09-1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3 (2017-08-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0002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H4646-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8日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002之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時前端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002)運作中,其揮發性有機物檢測結果為446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150ppm)規定。 |
否 |
限2018-10-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8 (2017-03-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3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操作中,稽查時發現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吸附設備(A003)壓差值為1.6cmH2O(許可證登記為2~6cmH2O)。(二)吸附設備(A001及A003)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更換活性碳。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28 (2014-08-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10002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30 (2012-0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40058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