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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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023-06-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90006 事由:貴廠於本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1段246巷62號從事農藥、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5,93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2,600mg/L(放流水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8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05 (2018-07-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平鎮廠)107年12月6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7-090001 事由:貴公司(平鎮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7月30日至貴公司(平鎮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2R5201020LA16檢測濃度2萬1,831ppm,核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18-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4 (2017-06-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22 事由:貴公司農藥原體製造程序(M01):吸附設備(A102)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為5-30mmH2O)及吸附設備(A104)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為15-3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4 (2017-06-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23 事由:貴公司農藥原體製造程序(M04):洗滌塔(A401、A402、A403)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為40-14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