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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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2019-01-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4-108-030010 事由:本日查核時於A棟2F實驗室查獲商品名:MIBK-STC(溶劑型矽酸膠含「甲基異丁酮」67%W/W共計610.5g(含瓶重).商品名:MIBK-SD-L(矽酸膠)含「甲基異丁酮」67%W/W共計395.744g(含瓶重),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向本府申請變更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授權所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依法告發 |
否 |
限2019-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