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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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017-12-11)
桃園市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02 事由:貴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逕行於廠區內設立簡易廢水設備處理含銅廢水。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20 (2017-12-11)
桃園市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60014 事由:廠內產出含銅污泥未依規定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20 (2017-12-11)
桃園市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15 事由:廠內產出含銅污泥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