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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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2020-02-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60030 事由:熱定型機(E002)產生之廢氣,於進入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處理前,即逕由輸送管線破損處逸散,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24 (2021-10-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35 事由:稽查時貴廠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3)操作電流操作參數讀值為2安培(許可證許可範圍:3~8安培),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1-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