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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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2024-01-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3-020040 事由:緣係本市蘆竹區大新三號橋旁埔心溪屢遭棄置死亡豬隻,經調閱相關監視畫面,查曾○銘坦承於112年12月起至113年1月6日間至少於蘆竹區大新三號橋棄置3~4次死亡豬隻,並表示死亡豬隻來源為正新畜牧場。嗣本局113年1月18日至本案死亡豬隻來源(正新畜牧場)後續追蹤,臺端(即正新畜牧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廢(污)水管理計畫(管制編號:H51B5543),查臺端(即正新畜牧場)雖與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化製原料委託化製合約書,惟於112年12月份起多次逕將死亡豬隻(動物屍體D-0103)交由曾○銘棄置於蘆竹區大新三號橋下方埔心溪,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440,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