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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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2022-05-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50047 事由:一、貴公司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於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事業實質運作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營運行為,先予敘明。 二、案經本局於111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51B9199)稽查(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06號),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機構廢紙,從事紙張清運、分類及打包作業,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廢紙,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廢紙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2-07-2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