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6-06 (2022-05-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1-06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辦理「110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至新通企業行(平鎮區鎮東段680地號)執行土壤污染採樣作業,查證結果發現2處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下稱TPH)測值分別為3,390毫克/公斤及2,730毫克/公斤,均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本府111年5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32103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111年5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32103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污染行為人為新通企業行,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並命污染行為人接受四小時本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