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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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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25-09-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4-120022 事由:查貴事業114年9月9日鑫辰環字第1140909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事業於114年8月5日變更機構地址,惟貴事業遲於114年9月9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出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