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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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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2024-07-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9002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鋼鐵鑄造程序-鋼鑄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66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8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稽查時污染源低週波爐(E001、E002)作業中,惟防制設備-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差計讀值為1.5cmH2O(許可範圍:13~18cmH2O),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限2024-08-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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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2017-06-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39 事由: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1)之壓差值為1c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150-180mmH2O)。(二)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1)之濾袋最近1次更換日期為105年7月29日,已逾許可證登載之更換頻率(許可更換週期為1-3月/次)。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