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2021-08-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90017 事由: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7月~109年12月),發現貴公司桃園廠上網申報109年11月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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