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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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2022-05-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9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將場內原料(土石)堆置於本市新屋區槺榔段上槺榔小段1、1-1、1-2地號,與許可核定堆置地點為新屋區社子段212-12、212-8、212-2 、212-9、213-6地號不符,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限期於110年9月15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8日前往複查,上開違規事實仍未完成改善,限期於110年12月27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11年5月25日前往複查,上開違規事實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2-08-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