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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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2024-06-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80026 事由:貴廠於本市新屋區社子路237號從事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有一管線刻正排放廢水至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5.7(放流水標準:6-9)、化學需氧量11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470mg/L(放流水標準:30mg/L)、懸浮固體76.5mg/L(放流水標準:30mg/L),顯示排放之廢水水質明顯有異常,經查係貴廠將廠內清洗之器皿(鍋具、烤盤)及地板產生之廢水經由管線排入承受水體,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