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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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2017-04-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100006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520-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6年4月14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295-RT)過戶予鈺奇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27 (2020-11-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0-030009 事由:貴公司因作業不慎,將堆高機使用之柴油桶槽打翻,導致柴油流至路邊致污染道路。 |
否 |
限2020-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