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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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2021-04-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10-06009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1日下午1時6分派員至貴場(管制編號:H52A2735)稽查,貴場實驗室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鉀」含瓶重300公克、「硫酸乙酯」含瓶重1794.6公克及「二甲基甲醯胺」含瓶重772.2公克,惟毒化物瓶身標示不清,無法確認濃度,故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5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5月24日(110)環檢一字第1920號檢測報告其「鉻酸鉀」六價鉻含量為27.5%、110年5月31日(110)環檢一字第1921號檢測報告,其「硫酸乙酯」含量大於80%W/W及「二甲基甲醯胺」含量大於85%W/W,以上毒化物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惟貴場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1日下午1時6分派員至貴場(管制編號:H52A2735)稽查,貴場實驗室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鉀」含瓶重300公克、「硫酸乙酯」含瓶重1794.6公克及「二甲基甲醯胺」含瓶重772.2公克,惟毒化物瓶身標示不清,無法確認濃度,故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5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5月24日(110)環檢一字第1920號檢測報告其「鉻酸鉀」六價鉻含量為27.5%、110年5月31日(110)環檢一字第1921號檢測報告,其「硫酸乙酯」含量大於80%W/W及「二甲基甲醯胺」含量大於85%W/W,以上毒化物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惟貴場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