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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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2024-02-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030015 事由:該公司新屋一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55-03號),該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反射爐及污染源E102澆鑄成型設備之排放管道P101、污染源E103均質爐之排放管道P102,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惟查該公司新屋一廠至112年9月30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是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25 (2012-09-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