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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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2017-04-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並命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23 事由:貴公司從事布匹紡織業,設有水織機52台,以加工絲原料織造布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紡織業,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逕行排放製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新屋溪)。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4-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從事布匹紡織作業,設有水織機52台,以加工絲原料織造布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紡織業,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逕行排放製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新屋溪)。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不須繳納 |